一、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等。
1. 基础法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于基础法,它适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关的所有行为、单位、部门,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 专门法
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3. 相关法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标准化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规
1.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 地方法规
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各省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条例等均属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
三、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是指职业安全健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贯彻实施。其他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这些标准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技术性补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