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山电气安全管理
一、矿山供配电及供电安全要求
(一)电力负荷分级
由于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尤其是井下,要求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或停罐甚至坠罐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例如:因事故停电有淹没危险的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火灾、爆炸危险或含有对人有生命危害的气体的地下矿的主扇风机;无平硐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竖井载人提升机;金矿选厂的氰化搅拌池。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线路供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发生故障,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露天和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因事故停电有淹没危险的露天矿的主要排水设备,以及高寒地区采暖锅炉房的用电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配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线路。
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小型矿山的用电设备(属于一级负荷的除外),以及矿山的机修、仓库、车库等辅助设施的供电等。三级负荷一般采用一回路专线供电。
(二)电压等级
矿山供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下:
(1)一般露天矿和地下矿地面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为6 kV、10 kV,井下为6 kV。
(2)一般露天矿场和地下矿山的地面低压配电采用380 V和380/220 V。井下低压网路采用380 V或660 V。
(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 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 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超过36 V。
(4)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 V。
(5)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400 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超过600 V。
(6)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 V。
(三)矿山供电电源应遵循的原则
选择矿山供电电源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有一类用户的矿山,应由两回路独立的电源供电,任何一回路电源的容量至少应保证一类用户用电设备的需要。
(2)无一类用户的中、小型矿山,一般由一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二类用户的矿山应根据矿山用电负荷的大小和电源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的回路数。
二、矿山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触电防护措施。指防止人体各个部位触及带电体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绝缘、屏护、安全间距、设置障碍、安全电压、限制触电电流、电气连锁、漏电保护器等防护措施。其中限制触电电流是指人体直接触电时通过电路或装置,使流经人体的电流限制在安全电流值的范围以内,这样既保证人体的安全,又使通过人体的短路电流大大减少。
(2)间接触电防护措施。指防止人体各个部位触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才变为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绝缘督查、采用Ⅱ类绝缘电气设备、电气隔离、等电位连接、不导电环境、加强绝缘等防护措施。其中前三项是最常用的方法。
(3)电气作业安全措施。指人们在各类电气作业时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电气值班安全措施、电气设备及线路巡视安全措施、倒闭操作安全措施、停电作业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电气检修安全措施、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安全措施等。
(4)电气安全装置。主要包括熔断器、继电器、断路器、漏电开关,防止误操作的联锁装置、报警装置、信号装置等。
(5)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有高压、低压、弱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线路操作规程、特殊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操作规程、家用电器操作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范围等。
(6)电气安全用具。主要有起绝缘作用的绝缘安全用具,起验电或测量作用的验电器或电流表、电压表,防止坠落的登高作业安全用具,保证检修安全的接地线、遮拦、标志牌和防止烧伤的护目镜等。
(7)电气火灾消防技术。指电气设备着火后必须采用的正确灭火方法、器具、程序及要求等。
(8)组织电气安全专业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9)做好触电事故急救工作,及时处理电气事故,做好电气安全档案管理。
(10)做好电气作业人员(电工)的管理工作,如上岗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安全技术考核、档案管理等。
(11)制定安全标志,做好安装、维护。
三、电气工作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及停送电等工作中,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组织措施。
① 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以及进行停电、送电、倒闸操作的书面命令。工作票上要写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等。同时,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要在上面签字。签发人必须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安排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避免误送电。除按规定填写工作票之外的其他工作或紧急情况,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要清楚,并要有记录。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必须作好安全保护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②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重要措施,可防止工作人员麻痹大意,或对设备情况不了解造成差错;并随时提醒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如果万一发生事故,监护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③ 恢复送电制度。停电检修等工作完成后,应整理现场,不得有工具、器材遗留在工作地点。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要把有关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与值班人员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值班人员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向设备或线路恢复送电。合闸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
(2)安全技术措施。
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工作,尤其是在高压场所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告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停电:对所有可能来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且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要特别注意防止从低压侧向被检修设备反送电,要采取误合闸的措施。
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要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放电:其目的是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电荷。放电可用绝缘棒或开关来进行操作。
装设临时接地线:为防止作业过程中意外送电和感应电,要在检修的设备和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和短路线。
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拦:在被检修的设备和线路的电源开关上,应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对于部分停电的作业,安全距离小于0.7m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