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组织制定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其他安全等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附件:1.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2.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3.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4.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5.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6.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7.其他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附件1: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4.3.1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4.3.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4.3.3 煤矿安全评价
4.3.4 煤矿安全检查
4.3.5 煤矿安全标准化
4.3.6 煤矿安全培训
4.3.7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4.3.8 安全文化
4.4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4.4.1 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
4.4.2 煤矿开采安全技术
4.4.3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
4.4.4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技术
4.4.5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4.6 煤矿火灾防治技术
4.4.7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4.4.8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9 煤矿设备事故防治技术
4.4.10 露天矿事故防治技术
4.4.11 煤矿隐患排查技术
4.5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4.5.1 煤矿应急救援体系
4.5.2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4.5.3 煤矿应急救援技术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瓦斯灾害防治案例
4.6.2 水灾防治案例
4.6.3 火灾防治案例
4.6.4 粉尘灾害防治案例
4.6.5 顶板灾害防治案例
4.6.6 机电运输事故防治案例
4.6.7 露天矿事故防治案例
4.6.8 其他灾害防治案例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6学时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 12学时 |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 12学时 |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 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8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2: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4.3.1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4.3.2 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
4.3.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3.4 安全生产计划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5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6 安全检查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7 安全培训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8 非煤矿矿山职业危害防治
4.3.9 非煤矿矿山安全标准化
4.4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4.4.1 非煤矿矿山生产工艺系统
4.4.2 非煤矿矿山生产图纸
4.4.3 非煤矿矿山爆破安全
4.4.4 非煤矿矿山机电安全
4.4.5 非煤矿矿山通风安全技术
4.4.6 非煤矿矿山防排水技术
4.4.7 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8 非煤矿矿山火灾防治技术
4.4.9 非煤矿露天矿山边坡事故防治技术
4.4.10 石油天然气安全开发技术
4.4.11 非煤矿选矿安全技术
4.4.12 尾矿库及排土场安全技术
4.5 非煤矿矿山事故应急管理
4.5.1 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4.5.2 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4.5.3 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技术
4.5.4 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演习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实例、安全管理体系研讨、安全管理技能训练、安全标准化考评实例等有关内容。
4.6.2 安全生产技术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事故案例和非煤矿矿山先进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等有关内容。
4.6.3 事故应急管理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实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况、事故调查实例等有关内容。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学时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 10学时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 12学时 |
非煤矿矿山事故应急管理 | 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3.1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包括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施工现场管理方法与制度等内容。
4.3.2 事故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与编制、演练与评审等有关内容。
4.3.3 安全评价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和建筑施工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有关内容。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5 安全文化
4.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 土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2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3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技术
4.4.4 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5 建筑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6 垂直运输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7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8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4.4.9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4.4.10 焊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11 职业卫生
4.4.1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4.4.13 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4.15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
4.5 案例分析与研讨
4.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4.5.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4.5.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学时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 12学时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 1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4: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4.3.1 安全评价方法
4.3.2 安全标准化
4.3.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3.4 安全文化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4.1 化工生产工艺安全技术
4.4.2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4.4.3 电气安全技术
4.4.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4.5 重大危险源管理
4.5.1 重大危险源辨识
4.5.2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
4.5.3 重大危险源监控
4.6 事故应急管理
4.6.1 事故应急管理
4.6.2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4.6.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4.7 职业危害及防护
4.7.1 工业毒物危害及防护
4.7.2 生产性粉尘危害及防护
4.7.3 噪声危害及防护
4.7.4 辐射危害及防护
4.7.5 高低温危害及防护
4.7.6 灼伤防护
4.7.7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配备和使用
4.8 案例分析与研讨
4.9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新发展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6学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 12学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 1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0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5: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
4.3.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大型焰火燃放和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等基本安全条件与安全要求
4.3.2 烟花爆竹质量管理体系及主要检测方法
4.3.3 安全评价新技术及方法
4.3.4 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特点及防治
4.3.5 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动向
4.3.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要点
4.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
4.4.1 烟火药制造技术
4.4.2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
4.4.3 烟花爆竹制作工艺流程及设施安全技术
4.4.4 重点危险工序安全技术规程
4.4.5 原料、烟火药和效果件性能特点及使用、储存、运输安全技术
4.4.6 生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安全技术
4.4.7 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安全技术
4.4.8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能
4.5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
4.5.1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5.2 事故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大型燃放的事故特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等有关内容。
4.5.3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持续改进
4.5.4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编制方法
4.6.2 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学时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10学时 |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 12学时 |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 | 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6 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民爆器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4.3.1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动态、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特种作业岗位及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等有关内容。
4.3.2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4.4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4.4.1 炸药燃烧与爆炸特性
4.4.2 火药、起爆药、延期药特性
4.4.3 民爆器材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4.4.4 民爆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本质安全
4.4.5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主要内容
4.4.6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主要包括防火、防雷等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关键设备原理、结构及其安全技术、安全使用年限,专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典型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控制;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预防等有关内容。
4.5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4.5.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5.3 事故救援工作步骤和要求
4.5.4 事故档案管理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简介
4.6.2 事故分析与总结
5. 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学时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 10学时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 12学时 |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 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
附件7:其他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大纲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其他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类别包括交通、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业、林业、军工(兵器工业)等行业或领域。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道路交通
4.1.1 职业道德规范
4.1.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1.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3.1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
4.1.3.2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4.1.3.3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管理
4.1.3.4 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
4.1.4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
4.1.4.1 交通监测技术
4.1.4.2 车辆安全技术
4.1.4.3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技术
4.1.4.4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与防护技术
4.1.4.5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管理
4.1.4.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4.1.5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4.2 水路交通
4.2.1 职业道德规范
4.2.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2.3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4.2.3.1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4.2.3.2 船员管理
4.2.3.3 船舶安全与出入港管理
4.2.3.4 通航环境管理
4.2.3.5 货物管理
4.2.3.6 船舶防污染管理
4.2.3.7 港口安全管理
4.2.3.8 水路事故与应急管理
4.2.3.9 船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4.2.4 水路交通安全技术
4.2.4.1 船舶货运安全技术
4.2.4.2 船舶导航技术
4.2.4.3 全球海上遇险搜救系统(GMDSS)技术
4.2.4.4 港口安全技术
4.2.4.5 船舶应急安全技术
4.2.5 水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4.3 铁路运输
4.3.1 职业道德规范
4.3.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3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4.3.3.1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
4.3.3.2 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4.3.3.3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4.3.4 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4.3.4.1 铁路行车安全技术
4.3.4.2 铁路客运安全技术
4.3.4.3 铁路货运安全技术
4.3.5 铁路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4.4 民用航空运输
4.4.1 职业道德规范
4.4.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4.3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4.4.3.1 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4.4.3.2 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
4.4.3.3 适航安全管理
4.4.3.4 机场安全管理
4.4.3.5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
4.4.3.6 航空保安
4.4.3.7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4.4.4 民用航空安全技术
4.4.4.1 民用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技术
4.4.4.2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技术
4.4.4.3 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输系统
4.4.4.4 民航安全技术
4.4.5 民用航空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4.5 特种设备
4.5.1 职业道德规范
4.5.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5.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4.5.3.2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管理
4.5.3.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5.3.4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4.5.3.5 持证人员监督管理
4.5.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4.5.4.1 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
4.5.4.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
4.5.4.3 承压类特种设备失效分析与事故预防预测技术
4.5.4.4 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
4.5.4.5 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技术
4.5.5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
4.6 水利
4.6.1 职业道德规范
4.6.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6.3 水利安全管理
4.6.3.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4.6.3.2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4.6.3.3 农村水电安全管理
4.6.3.4 水文测验及水质监测安全管理
4.6.3.5 水利科研实验与检验安全管理
4.6.3.6 防汛抗旱安全管理
4.6.4 水利安全技术
4.6.4.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技术
4.6.4.2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技术
4.6.4.3 农村水电运行安全技术
4.6.4.4 水文测验及水质监测安全技术
4.6.4.5 水利科研实验与检验安全技术
4.6.4.6 防汛抗旱安全技术
4.6.5 水利工程事故应急管理
4.6.6 水利事故案例分析
4.7 电力
4.7.1 职业道德规范
4.7.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7.3 电力安全管理
4.7.3.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4.7.3.2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4.7.3.3 发电安全管理
4.7.3.4 电网安全管理
4.7.3.5 电站安全管理
4.7.4 电力安全技术
4.7.4.1 火力发电厂建设安全技术
4.7.4.2 火力发电厂安全运行技术
4.7.4.3 水力发电厂建设安全技术
4.7.4.4 水力发电厂安全运行技术
4.7.4.5 风力发电厂建设安全技术
4.7.4.6 风力发电厂安全运行技术
4.7.4.7 核电站建设安全技术
4.7.4.8 核电站安全运行技术
4.7.4.9 输电网建设安全技术
4.7.4.10 输电网运行安全技术
4.7.4.11 配电设备安全技术
4.7.4.12 用电设备安全技术
4.7.5 事故应急管理
4.7.5.1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4.7.5.2 重大危险源管理
4.7.5.3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4.7.5.3 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隐患整改
4.7.6 电力事故案例分析
4.7.6.1 主要机电设备、电网、触电、垮坝等事故实例
4.7.6.2 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实例
4.8 农业(农机)
4.8.1 职业道德规范
4.8.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8.3 农机安全管理
4.8.3.1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基础
4.8.3.2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述
4.8.3.3 农机安全生产文化
4.8.3.4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8.3.5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4.8.3.6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4.8.3.7 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4.8.4 农机安全技术规范
4.8.4.1 农业机械动力装置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4.8.4.2 农业机械行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4.8.4.3 农业机械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
4.8.5 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
4.8.5.1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4.8.5.2 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4.8.5.3 农机事故处理
4.8.6 农机事故案例分析
4.9 农业(渔业)
4.9.1 职业道德规范
4.9.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9.3 渔业安全管理
4.9.3.1 渔业船员培训教育与资格考核
4.9.3.2 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管理
4.9.3.3 渔港安全评价与管理
4.9.3.4 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4.9.4 渔业安全技术
4.9.4.1 渔业船舶构造安全技术
4.9.4.2 渔业船舶轮机与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4.9.4.3 渔业船舶救生、消防、通信和导航设备安全技术
4.9.4.4 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安全技术
4.9.5 事故应急管理
4.9.5.1 应急预案编制
4.9.5.2 渔业船舶安全应急部署与应急反应
4.9.5.3 渔港安全应急部署与应急反应
4.9.5.4 应急救援演练
4.9.6 渔业事故案例分析
4.10 林业
4.10.1 职业道德规范
4.10.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10.3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
4.10.4 林业安全技术
4.10.4.1 林业安全生产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
4.10.4.2 林业机械设备安全技术
4.10.4.3 林业安全生产技术
4.10.4.4 木材运输安全技术
4.10.4.5 林业职业危害与防护
4.10.5 林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与实施
4.10.6 林业事故案例分析
4.11 军工(兵器行业)
4.11.1 职业道德规范
4.11.2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11.3 军工(兵器行业)安全管理
4.11.3.1 兵器行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发展
4.11.3.2 兵器行业安全管理特点
4.11.4 军工(兵器行业)安全技术
4.11.4.1 兵器行业通用安全技术
4.11.4.2 兵器行业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安全技术
4.11.5 军工(兵器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4.12 其他相关行业或领域
4.12.1 职业道德规范
4.12.2 新颁布的相关行业或领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12.3 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管理新理论、新知识
4.12.4 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新技术、新方法
4.12.5 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4.12.6 相关行业或领域事故案例分析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职业道德规范 | 2学时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6学时 |
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 12学时 |
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技术 | 16学时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0学时 |
考 试 | 2学时 |
合计 | 48学时 |